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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3 点击次数:6391 
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的通知
劳务派遣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经营,按照烟台市人社局的统一安排,现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范围为截止今年3月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及在我区备案的分支机构。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如下资料:
(一)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本单位上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包括:1.经营情况;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在何地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附件2),未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单位填无即可
(四)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五)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4);
(六)本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八)本单位工资发放财务凭证;
(九)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师、会计师证件及社保缴费证明,劳务派遣职工参保缴费证明等相关材料;
(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二、材料要求
以上资料(一)至(五)需提供原件和电子件;资料(六)至(九)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原件经许可机关核对与复印件一致后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材料(十)先行提交复印件,待年检通过后另行通知,各单位统一提交原件,由主管部门加盖年检公章。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含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相关资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同时向许可或者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核验资料。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各单位先行开展自查,并准备相关材料,待2022年4月1之后再开始提交材料,以上全部材料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19日前报送,纸质版均需加盖公章送祥隆国际大厦17C室,电子版可随纸质材料拷贝或发QQ邮箱
联系电话:6891661
联系人:胡正杰
联系邮箱:309950211@QQ.com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3.用工单位情况统计表
4.劳务派遣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烟台市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320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监督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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