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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莱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烟台市莱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烟莱人社〔2017〕44号)等规定,现将莱山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如下:
一、违法主体:莱山区刘一手火锅店,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31号附7号,类型: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刘军本。
二、查处情况:我局接到匿名举报莱山区刘一手火锅店有使用童工的嫌疑,遂于2020年6月23日立案对该单位进行调查。经查,该单位使用童工的情况属实,2020年7月22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单位使用童工的行为进行处罚。该单位已于2020年7月22日按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