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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山区2021年度以工代训补贴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25 点击次数:8726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 [202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 [2020]78号)、关于开展烟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57号)。

适用对象

2021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三、划型依据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20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2021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元 /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申领流程

第一步:企业对新吸纳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

第二步:企业对新吸纳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并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当月工资。

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附件2)。

、上传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新吸纳就业)。系统导出表格,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拍照或扫描

三)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上传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的工资明细对账单,信息需精确到每一个申领补贴的人员

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 (附派遣人员名单 )。新吸纳劳动者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

七、注意事项

(一)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二)全程网办,上传材料全部以jpg照片格式上传。

(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四)系统内企业联系电话要及时更新为最新联系电话,方便沟通联系。

)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吸纳劳动者。

(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七)严禁企业虚构劳动关系套取、骗取以工代训补贴行为,一经查实,须返还申领资金,接受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 

 

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培训科  6717619 

 

附件:

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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