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2021年度以工代训补贴服务指南
一、政策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 [2020]63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鲁人社函 [2020]78号)、关于开展烟台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的通知(烟人社字〔2021〕57号)。
二、适用对象
2021年度新吸纳劳动者的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及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大型企业。
三、划型依据
中小微企业划型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附件1)。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五类行业企业,其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能够提供自2020年以来进出口业务实绩证明材料的企业,也可认定为外贸企业。
四、主要内容
对上述企业2021年度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 500元 /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补贴。
五、申领流程
第一步:企业对新吸纳劳动者进行就业登记。
第二步:企业对新吸纳劳动者进行社会保险缴纳,并通过对公账户发放当月工资。
第三步:企业网上填报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操作指南”(附件2)。
六、上传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补贴申领表》(新吸纳就业)。系统导出表格,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拍照或扫描;
(三)工资发放银行对账单。上传加盖银行公章或电子章的工资明细对账单,信息需精确到每一个申领补贴的人员。
(四)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派遣协议 (附派遣人员名单 )。新吸纳劳动者为劳务派遣人员的,由承担用工成本并实际用人的企业进行申领。
七、注意事项
(一)以工代训补贴申领业务以月为单位,企业可逐月申领,也可集中申领。
(二)全程网办,上传材料全部以jpg照片格式上传。
(三)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银行账号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
(四)系统内企业联系电话要及时更新为最新联系电话,方便沟通联系。
(五)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吸纳劳动者。
(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七)严禁企业虚构劳动关系套取、骗取以工代训补贴行为,一经查实,须返还申领资金,接受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政策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八、咨询电话
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培训科 671761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