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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来了!
为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吸纳就业,日前,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细则》规定,新业态平台企业为依托本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依托上述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
适用范围:烟台市内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或所依托的平台企业。
发放形式:新业态平台于每年4月份和10月份向烟台市就业中心提交代申请材料(包括《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信息表》和《承诺书》),由莱山区就业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状态核验无误后发放补贴。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由平台支付的,补贴发放至平台企业银行账户;意外伤害保险由个人自行购买的,补贴由平台企业代为申请后,直接发放至灵活就业人员银行账号。
特别注意,购买综合商业保险中包含意外伤害保险的,也可按规定对意外伤害保险部分给予补贴。同一被保险人在多个平台灵活就业、购买多份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个自然年内累计享受满100元补贴后不再重复给予补贴。意外伤害保险补贴不能与职业伤害保障政策重复补贴。此外,补贴申请平台企业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要追回冒领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已纳入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的,不在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中心咨询电话:6715617
附件1-2:《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信息表》、《承诺书》